殷墟,埋藏着商王朝最后一处都邑,《竹书纪年》称“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曾经,繁华如梦。
殷墟可提供文明互鉴的出土文物很多,车是其中重要一种。车是人类技术史上的重大发明,也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完善的重要工具。殷墟出土的实物战车是中国古代最早以马作为使役的两轮战车实物,受到海内外考古界的高度关注。但鲜为人知的是,殷墟战车也是早期东西方文明互鉴的实证之一。
文字记载的先秦战车作何用?
战国时期楚国诗人屈原在《九歌》名篇《国殇》中以极强的艺术感染力,情感真挚地描绘出一幅楚国将士英勇抗敌的壮烈图景。其中“车错毂兮短兵接”“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霾两轮兮絷四马”,即是沙场战车驰骋交错、战马嘶鸣、短兵相接场面的如实写照。
依屈原诗句所载,以马作为使役的两轮战车,至迟从商代晚期至西汉早期,一直被用作重要军事装备,使用时间长达一千余年。在群雄争霸的春秋战国,拥有战车的数量更是衡量诸侯列国军力的标准。《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其中“万乘”“千乘”“百乘”之“乘”,辞意驷马一车,足见战车在当时军事装备中的重要地位。
另一方面,这种以马作为使役的两轮战车也是出行、田猎及其他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20世纪初,河南安阳小屯曾出土一块刻辞卜骨,是残断的牛右肩胛骨下部,清宣统三年(1911年)被考古学家罗振玉所收。该卜骨正、反面刻满长篇卜辞,现存近180字,字口涂朱,内容是商王武丁分别于癸酉、癸未、癸巳与癸亥四日,占问该旬之内是否将有灾祸发生。其中,癸巳日卜辞验辞记述,占卜次日甲午,商王田猎,在追逐兕时,小臣甾的车马与王车发生碰撞,子央从车上跌落。由此可知,商朝战车亦用于田猎。
此外,作为古代中国礼乐制度的重要载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不同等级的贵族拥有车的数量及装饰各不相同,相关考古发掘也确证不同等级车马制度的隆杀之别。
殷墟揭开晚商战车之谜
如上所述,凡此《诗·秦风·车邻》“有车邻邻”,《小雅·车攻》“萧萧马鸣”等中国古代典籍及甲骨文中对于战车的记载不胜枚举。通过科学的田野考古发掘,人们终得以洞察中国古代战车的真实样貌。
1928年10月至1937年6月,当时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在河南安阳西北小屯及洹河南北两岸主持进行了15次考古发掘,揭露众多遗址、墓葬,出土大量遗物。
新中国成立后,此地考古发掘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丰硕成果。已经出土的16万片刻辞甲骨及90余年的历次考古发掘显示:此地主体遗存始于商王武丁时期,至商王帝辛,埋藏着商王朝最后一处都邑,即商王盘庚所迁之“殷”,典籍所载之“殷虚”,亦即商代甲骨文所称“大邑商”之中心所在。
历经90余年殷墟考古发掘,已出土百辆双马系驾的两轮马车,也是迄今所知中国古代最早的马车。2005至2006年,安阳钢铁厂西南发现车马坑10座,其中5辆马车为横列摆放,壮观异常。凡此种种,皆为后世首次揭示商代晚期马车的真实结构。
安阳钢铁厂出土商代晚期车马坑。图片来源:殷墟博物院经过考古工作者的细致梳理发现,商代晚期马车系由一舆、两轮、独辕、单衡与双轭五大构件组成,需青铜铸造、漆木器加工及皮革加工等众多手工业部门协同制作,集中体现了当时手工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殷墟孝民屯商代晚期马车结构图。图片来源:殷墟博物院商代晚期马车复原图。图片来源:殷墟博物院殷墟发现的商代晚期马车,伴随有戈、箭镞之类武器及多种马具。《史记·周本纪》记载,商代末年,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由此可知殷墟出土的这些马车即当时的“战车”。
商“王宾中丁”刻辞卜骨,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其中癸巳日卜辞验辞记述占卜次日甲午,商王田猎,在追逐兕时,小臣甾的车马与王车发生碰撞,子央从车上跌落。由此可知,当时战车亦用于田猎。图片来源:《中华文明——<古代中国陈列>文物精萃·夏商西周时期》同属于商代晚期的陕西西安老牛坡遗址与山东滕州前掌大遗址也发现了车马坑,马车构造与殷墟所见相同。换言之,目前所见考古证据表明:商王武丁时期,即公元前13世纪是中国境内出现畜养家马与战车的最早时间。
谛审上述商代晚期遗址出土的两轮马车,结构力学合理,制作工艺精良,且使用大量青铜构件,绝非初创草成之作,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发明、改进及完善过程。然而,省察经考古发掘的河南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及小双桥等商代早期遗址,均未发现马骨及两轮车辆遗存。
如此,商代晚期突然出现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从何而来?
中西亚出土战车早于殷墟
放眼欧亚草原考古,距今约5500年的现哈萨克斯坦“柏台遗址”出土了大量马骨、马牙、利用马骨制作的鱼叉及马粪堆积,陶片上甚至还检测出马奶脂肪酸的残留,这是目前所知人类驯化马匹的最早记录,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开始驯化马匹。
欧亚草原南乌拉尔地区的“辛塔什塔遗址”,年代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该遗址墓葬中出土了目前可以确认的年代最早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位于外高加索亚南部亚美尼亚塞凡湖边的“鲁查申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1500年,遗址墓葬中出土数辆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与商代晚期战车极为相似。同时,据两河流域北部公元前18世纪的文书记载,当时由1400人组成的军队,装备了40辆战车;公元前17世纪的文书也记述,8支军队装备80辆战车。此外,叙利亚出土的印章图案显示,一士兵乘双马系驾两轮战车,开弓射杀敌方,以及两人乘两轮战车,驱车践踏敌方的生动场景。这些考古证据则表明,早于商代晚期,双马系驾两轮战车已在中亚、西亚地区风行日久。
亚美尼亚塞凡湖边的鲁查申遗址11号墓出土两轮马车。图片来源:王巍《商代马车渊源蠡测》出于中西亚,终胜于中西亚
如将这些中亚、西亚地区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与中国目前所发现商代晚期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进行详细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构造相同,均为一舆、两轮、独辕、单衡与双轭,各主要部件制作及衔接工艺相同,且皆使用青铜车马器具,可见两者存在明显的内在联系。因此,在中亚、西亚盛行已久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以及家马,应是商代晚期突然出现的家马与双马系驾两轮战车之源,这一判断符合对目前有关考古发现的解读。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商代晚期使用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并非是简单的引进、模仿,而是在中亚、西亚地区流行的双马系驾两轮战车的基本框架上,结合自身需要,对车体、车舆面积、轮径及轨距等主要部件进行了大幅改造,塑造自身车马器具式样、尺寸,并在商代晚期高度发达的青铜铸造业及众多手工业的加持下,制作出工艺更加精湛的战车,从而令其作为军事装备及交通工具的效能发挥到极致。从殷墟遗存看,中国制造的战车在各个方面均已远超中西亚地区。进入西周后,战车结构大体因袭商制,并再次加以改进,成为春秋战国时期战车之原型。
在中国古代早期王朝时代的形成及初步发展进程中,商王朝承上启下,影响深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这些理念在商代晚期双马系驾两轮战车的制作中被体现得淋漓尽致,也再次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华文明的起源和早期发展是一个多元一体的过程。
通过殷墟战车可以一窥那个时代,正是源于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兼收并蓄的胸怀,商晚期在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才得以成就辉煌,代表当时生产力发展最高水平的青铜铸造方能达到“炉火纯青”,从而创造了彪炳后世的青铜文明。(完)
专家简介:
于成龙,文博专业研究馆员、教授,著名青铜器专家,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原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院副院长。2018年9月,受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指派,作为青铜器专家赴英国对圆明园流失文物、西周晚期青铜器“虎鎣”进行真伪及其他情况鉴定。发表《文物里的古代中国•夏商西周时期》《中华文明——文物精萃•夏商西周时期》《中国国家博物馆古代艺术系列丛书•中国古代青铜器艺术》及《中国国家博物馆历史文化系列丛书•证古泽今——甲骨文文化展》等论著数十部(篇)。
最高检:2022年前11个月检察环节共追缴农民工欠薪约4.9亿元****** 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逐渐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易进入高发多发期。刚刚召开的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再次强调,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大农民工就业帮扶,对失业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及时予以失业补助、困难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2022年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农民工工资筑起“四大检察”保护屏障。一方面,以刑事检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为核心,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精准打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等恶意欠薪行为。2022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897件999人。2022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6件143人。 另一方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执法,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全力做好助力讨薪的追赃挽损工作,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优先、及时、足额支付,让劳动者更“安薪”。2022年1至11月,检察环节依托刑事打击共追缴欠薪约4.9亿元。此外,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等监督履职,帮助劳动者拿回更多“票子”,最大限度解决农民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如,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准确认定兰某某虽客观上未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其并未失联,主观上没有逃匿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但为实质性解决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检察机关刑民联动、协同作战,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足额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化解了社会矛盾,让被欠薪者真正不再“忧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涉案主体通常是民营企业负责人,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双重职责。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帮助农民工追欠挽损的同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让企业发展更健康。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根治欠薪工作较往年更为复杂、更为严峻,一些企业因自身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而导致欠薪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为指导,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举措,对自愿认罪悔罪、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如,在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对恶意欠薪后潜逃外地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悔改的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动态审查把握潘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变化等条件,在其积极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后,依法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潘某某被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了稳定工作环境。 2022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06件760人,不捕率为66.09%,较去年同期上升9.61个百分点,较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平均不捕率高23.20个百分点;共决定不起诉1202件1444人,不起诉率59.11%,同比上升11.75个百分点,较平均不起诉率高34.22个百分点。 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不到位、管理漏洞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涉案企业。如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房地产开发、教育培训以及网约车、外卖送餐、快递等新业态新领域,主动走访、对接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涉农民工讨薪14项工作机制。浙江舟山市检察机关联合县劳动局组织对17家欠薪问题相对严重的用工单位集体约谈并制发《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经督促提醒共有16家总包建设单位累计向21180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4.5亿余元。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制发了检察建议,通过诉源治理推动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形成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大格局。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